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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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20号)要求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20号)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升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全面指导研究所招生考试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受理考生投诉。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3-4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饲料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在执行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一区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不低于290分。
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复试名单,对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饲料所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考核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工作
研究所调剂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实际情况,制定调剂公告并在所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研究所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所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 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饲料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研究所招生监督工作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研究所招生投诉电话:010-82107320,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